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来源:孝感市政府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3858
为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进城务工和外出务工人员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留守儿童。孝感是一个外出务工大市,据统计,全市留守儿童已达10万余人,约占全市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四分之一。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的状况,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各级各部门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少数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解决好留守儿童的问题,解除进城、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是最现实的民生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留守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和帮助,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更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孝感的发展,事关孝感的未来。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留守儿童是他们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教育条件,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是加快孝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孝感长远发展潜力的战略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大意义,把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希望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教育主体、县市兜底、基层包保、部门支持、社会帮助”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留守儿童关爱网络,使留守儿童普遍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成长环境有较大改善。努力实现留守儿童“监护有人、学业有教、生活有助、健康有保、权益有护、活动有地”的“六有”工作目标。
三、落实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工作举措
(一)强化党委政府的主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根据经济社会状况、留守儿童分布及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立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留守儿童的生存、教育、发展保障,承担兜底责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要统计掌握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留守儿童校外学习生活,承担生活帮扶、品德教育、行为引导、安全管护等方面的包保责任。各村、社区“两委”要结合“1+X”社区建设和农家书屋建设,用一年时间在每个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配置“三室一场”,即图书室、娱乐室、亲情视频对话室(配备电脑、摄像头、亲情电话)和运动场,配备专兼职人员到场看护指导,让留守儿童在校外期间、节假日能和父母视频通话及学习、娱乐。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校创建活动,表彰“优秀爱心妈妈”、“先进志愿者”等,不断把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引向深入。
(二)强化教育部门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就近入学到位。把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作为防流控辍的重要内容。通过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等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努力减少留守儿童数量;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避免盲目撤点,方便留守儿童就近上学;针对幼儿园不足的问题,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支持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入园。二是生活保障到位。改善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条件,让他们在学校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结合“全面改薄”等教育工程项目,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供给,逐步满足农村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留守学生住校需求;加强学生食堂建设,利用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通过利用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齐寄宿制学校生活辅导人员。三是教育管理到位。建立留守儿童“一人一档一卡一责任人”制度,做到留守儿童帮扶全覆盖;做好留守儿童的学业辅导工作,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与养成教育,弘扬孝德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展心理咨询和青春期教育,为留守儿童及时提供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与思念情绪;引导开展学生间的“一帮一”、“手拉手”等同伴互助活动,建立同学友情,帮助解决学业困难和孤独情绪;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团队意识和爱好特长。四是安全管理到位。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防火、防震、防侵害等安全演练,增强其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强化法制观念;特别是假期管理的“空档期”,学校要主动与留守儿童所在地基层组织、家庭、委托监护人联系,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安全管理失控。五是家校联动到位。利用节假日,开展留守儿童监护人培训、家长座谈、家访等,提高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监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各学校(幼儿园)包保责任人要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每月通一次电话,每学期写一封信,通报孩子的成长情况;用一年时间在留守儿童占学生数20%及以上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亲情对话室,努力让留守学生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
(三)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监护全覆盖要求,切实抓好留守儿童监护工作。各地基层组织要建立家庭责任监督制度,与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定《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书》,切实做到留守儿童监护有人。要教育父母履行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处理好外出务工与教育子女的关系。要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选好委托监护人,对不具有监护能力的要督促更改调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监护人,也要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防止监护流于形式、杜绝失责行为。特别是对委托监护的留守老人,要加强关爱、积极帮扶,促进其提高监护能力,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予以教育、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强化相关部门的职能责任。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关爱留守儿童整体合力。全市文明办系统要结合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留守儿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思想、行为导向;建好用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乡村学校少年宫,丰富课外生活。卫生系统要落实一本台账、两类人群健康普查(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三个清楚(清楚基本健康状况,清楚其父母或子女外出去向和联系方式,清楚其委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四项服务(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定期走访服务,体检随访服务,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民政系统要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留守儿童家庭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助学等工作;设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用于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困难和大病医疗保障。公安系统要建立健全辖区留守儿童相关资料档案,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法制安全“三进”活动(进校园、进村镇、进家庭),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杜绝侵害留守儿童的恶性事件。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民法院要对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人社系统要帮助、引导留守儿童家长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坚决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交通运输系统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结合农村客运“村村通”,创造条件提供儿童上学往返服务,对公共交通暂时不能满足留守儿童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偏远地区,要采取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等政策措施,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文体系统要加强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管理,对接受留守儿童的网吧、游戏厅要依法处理。各级工会组织要抓好困难农民工留守儿童金秋助学、“两节”送温暖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推进“希望家园”、“希望厨房”建设,推动关爱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发展。各级妇联组织要实施好“春蕾计划”、“春风行动”、“彩虹行动”,做好“温暖之家”、“爱心妈妈”等工作。各级关工委要开展好“中华魂”、“孝行月”、“三爱”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作用,开展校园周边网吧义务监督、“农家书屋”辅导、失足留守儿童帮教等工作。其他部门都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大力配合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五)强化社会的关爱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人士为留守儿童办好事、办实事。鼓励退休教师和其他热心人士担当留守儿童的“代理家长”,帮助其衣食住行和课外辅导。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留守儿童生活无人过问和照看的情况。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和志愿者,对留守儿童提供心理援助,对有心理健康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帮助和排解,引导留守儿童树立阳光心态。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寒暑假组织开展冬令营、夏令营、假期亲子等活动,努力消除留守儿童教育、安全管理“空档期”。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孝感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力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各村、社区要把关爱留守儿童纳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按照统筹整合、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民办公助、社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寄宿设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建设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寄宿设施、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等场所设施建设,保障开展相关活动经费;安排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要对幼儿园、学校增加公用经费安排,帮助其解决好留守儿童在校内外的学习生活。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与市场相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促进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三)加强检查督办。把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到县(市、区)党委政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予以考核。要加强检查督办,对关爱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确保我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取得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重大举措、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