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8日 来源:襄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400
因病临时救助标准: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资金后,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特困救助家庭、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其他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予以救助;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特困救助家庭、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其他困难家庭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0倍予以救助。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11.jpg
12.jpg
10.jpg
相关文章
标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相关政策解读
标题:2020年基本医疗保障部分政策调整解读
标题: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 有保障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