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724
近日,我县出台《嘉善县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首次把具有本县户籍,因家庭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导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或因配合全县生猪退养工作导致生活困难的养殖户纳入救助范围。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过去,政府对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其最低生活保障,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家庭虽然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为家庭成员就医、就学等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远远超出其承受能力,造成家庭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家庭刚性支出也纳入到家庭困难救助标准考量范围,拓宽了社会救助范围,补齐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短板”。
《办法》明确了可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需要具备的条件: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包括医疗和就学两方面的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家庭总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家庭还需符合《办法》对家庭货币财产、家庭房产、家庭机动车辆等家庭财产标准的规定。生猪养殖退养户贫困家庭,虽没有刚性支出,但因生猪退养阶段性收入大幅减少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含)以下,且符合家庭财产要求的也可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那么,我县对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据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自负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以户为单位给予6~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个人承担的自负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总支出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人均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户为单位给予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因就学支出型贫困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的,一学年内的就学支出超过家庭总收入的,以户为单位给予6~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学年内的就学支出未超过家庭总收入,但家庭总收入扣除就学支出后,人均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户为单位给予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因生猪退养贫困家庭救助低保家庭在配合生猪养殖退养工作后,重新核定家庭收入,应补尽补;其他家庭在配合生猪退养工作后,收入减少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3000元救助。
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上年度享受各类救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