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来源:廊坊市政府 浏览次数:2888
廊开总工(2017)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因病和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致困致贫职工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职工摆脱困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困难职工救助,是工会组织为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提供救助,缓解其突出困难的精准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职工必须是开发区区域内的工会会员。
第二章 救助范围、救助标准
第四条 参与“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职工救助标准。
根据《廊坊市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2项,县级工会审批权限规定:
1、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在活动当期内,经省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十五种重大疾病及经省三级医院确诊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4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5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7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6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60000元以上,经申请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对上述救助标准内:参与职工的父母(含合法继父母)、未就业的配偶、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患十五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经申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40000元以下,经申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50000元以下,经申请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住院医疗费在50000元以上,经申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在活动当期内,对突发死亡的参与职工本人,经申请视情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4、在活动当期内,对符合条件的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两种情况,按照河北省总工会文件(冀工发【2016】12号)执行。
第五条 在档困难职工精准帮扶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
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管理的困难职工。具体包括:确诊患有十五种重大疾病及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且当年住院医疗费在50000元以上。
(二)标准
1、取暖补贴:在档极困职工、特困职工、困难职工每人2000元/年。
2、生活补贴:在档极困职工每人2000元/年;在档特困职工每人1500元/年;在档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年。
3、医疗救助:在档极困职工每人2000元/年;在档特困职工每人1500元/年;在档困难职工每人1000元/年。
4、助学解困:当年考入大学,经申请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000元;当年考入大专,经申请一次性发放助学金1500元;当年考入高中(职高),经申请一次性发放助学金1000元;当年考入中、小学,经申请一次性发放助学金500元。
5、确诊患十五种大病及十五种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当年住院医疗费在50000元以上的,按“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6、在活动当期内,对符合条件的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两种情况,按照河北省总工会文件(冀工发【2016】12号)执行。
上述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取暖补贴、生活补贴、医疗救助、助学解困可叠加救助。
第六条 工会会员临时帮扶范围、标准
(一)范围:
未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的职工,因本人、家庭直系亲属遭遇大病重症及其他突发情况等原因,需要应急救助的职工。
(二)标准:
1、因大病或其他突发情况,直接导致家庭经济支出或损失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4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在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50000元以内,经申请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在50000元以上,经申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对未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的职工的父母(含合法继父母)、未就业的配偶、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遭受大病重症及其他突发情况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在20000元以上,可按上述标准进行救助。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