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来源:德宏州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浏览次数:3924
各县(市)残联、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德发[2010]38号)精神,为了更好地帮助德宏州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顺利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完成学业。2015年德宏州残联对被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继续给予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院校的德宏籍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资助原则及标准
资助工作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州残联及各县、市残联各负担50%。资助标准:本科:3000元;专科:2500元;中专:2000元。
二、 资助对象条件和申请步骤
(一)资助对象条件
1、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学生入学后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二)申请步骤
1、被当年录取为中专(职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填写《贫困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
应提供资料如下:
(1)《录取通知书》;
(2)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或父母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3)残疾人子女必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申报资助程序及资金发放
(1)申请资助人向其户口所在的县、市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及时报县、市残联;
(2)各县、市残联、教育部门认真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受助贫困学生名单在当地公示。于每年8月30日前,将当年助学汇总表(附《申请表》及资料复印件)上报州残联。
(3)州残联于每年9月10日前对各县市上报的助学汇总表进行复核,县、市残联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资助金打入受助学生卡里。
三、认真负责,加强管理
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是得残疾人心、合残疾人意的民生工程,是提高残疾人素质、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具体举措,各级残联、教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此项惠民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切实了解掌握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情况,并逐一建档立卡,做到底数清楚,学校认真开展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参加高考情况调查工作,确保不漏报。请于2015年5月20日前上报“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情况调查表”。要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受资助人材料的审核,不断完善资助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资助。各市、县残联、教育部门对得到资助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要跟踪问效,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对已接收资助金但不完成学业的,县、市残联将责令其退回资助金。
四、 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关心;宣传我州对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中专学生的资助工作;宣传受助学生克服自身和家庭困难,刻苦学习文化知识,顺利完成学业的典型实例。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宣传和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社会氛围,推动全州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
德宏州残疾人联合会 德宏州教育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