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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11条行动计划 助推残疾人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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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云南省“助盲脱贫”行动启动仪式20160622111819255.jpg 

图为云南省“助盲脱贫”行动新闻发布会

  日前,省残联印发《云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提出11条举措,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进度,旨在2020年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

  (一)特殊教育行动计划。

  推行全纳教育,在特教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立实名登记的0—16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实行“一人一案”,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以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开展彩票公益金、交通银行等助学项目资助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考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助学补助。

  (二)技能扶贫行动计划。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按照500元/人的补助标准,每年培训不低于10000人次。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依托龙头企业,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残疾人劳动者;依托培训机构,转移一批残疾人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适应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残疾人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示范基地,扶持一批残疾人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力争到2020年,对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残疾人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培训就业。

  (三)住房保障及家庭无障碍改造行动计划。

  配合住建部门,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提取住房公积金、适当减免租金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各县(市、区)筹措资金,帮助解决每户人均13-18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四)产业金融扶贫行动计划。

  支持残疾人因地制宜发展种养殖和手工业,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扶贫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实施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由扶贫经济实体、扶贫基地集中安置残疾人或带动残疾人脱贫。增加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投放规模,落实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生产。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残疾人贫困家庭提供“免担保、免抵押、免利息”小额贷款,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金融产品。

  (五)托养行动计划。

  对就业年龄段、持二代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和机构托养服务补助。居家托养由各级残联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指派专人定期上门为受助对象提供服务;机构托养由专业托养机构为受助对象提供托养服务。按照居家托养政府购买服务不低于1500元/年/人,机构托养不低于1800元/年/人的标准,每年完成托养任务1.2万人次,其中居家托养1万人次,机构托养0.2万人次。

  (六)社会保障行动计划。

  实施普惠基础上的特惠,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配合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40元。适时对各州(市)开展落实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专项督察工作。

  (七)就业创业扶持行动计划。

  实施《云南省“助残就业同奔小康”百企千人创业就业行动方案》,按照每人省级3000元、州市2000元、县区1000元的补助标准,扶持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创业就业示范点和扶持3000户残疾人自主创业户。

  (八)“助盲脱贫”行动计划。

  计划在未来五年内,与社会力量合作,培训“万名盲人就业脱贫带头人”,扶持建设500家盲人规范化按摩店,建设云南省首家盲人医疗按摩专科医院,扶持建设10家盲人医疗按摩诊所,探索在州(市)级中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或吸纳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探索在有条件的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内设立盲人按摩室,安置盲人按摩师就业。

  (九)康复救助行动计划。

将  残疾人精准康复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成立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县专家技术指导组,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康复服务卡》。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定点康复机构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定点康复机构提供上门评估和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康复服务卡上。到2020年,为35万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十)社会力量助残行动计划。

  充分利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中国狮子联会云南会员管委会等公益组织,募筹集资金,开展各种公益助残活动。实施“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对列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活跃残疾人文艺生活。实施“盲人阅览室”建设项目,对列入项目的州县图书馆给予3-5万元扶持。抓好“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项目,对列为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4万元补助,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推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广泛深入开展。

  (十一)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推进基层残联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残联服务能力。完成省康复中心新建项目、华夏中专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和中国残联资金支持,逐步完成16个州(市)康复中心和129个县托养中心建设,争取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

文章来源: 省残联办公室

作者: 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