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来源:黄石市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4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事项
办理残疾人证免工本费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证使用评定标准》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的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薄、近期病历、残疾状况鉴定证明(或身体状况证明)和本人2寸免冠近照四张。
(三)办理程序:
残疾人必须亲自到所属县(市)、区残联办证。开发区管辖内的新办残疾人证由市残联办理。重度残疾不能亲临的,工作人员可前往其住处办理。
1、残疾明显(全盲、截肢、侏儒),易于认定残疾类别和登记的,持当地办理残疾人证申请证明到所在辖区残联直接认定发证,免于查体。
2、申请人持办证所需资料,到辖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3、申请人持新办残疾人证到乡镇(街道)残联完善手续,登记备案。
康 复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一)聋儿康复救助
1、助听器项目
救助对象:0-6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贫困家庭聋儿。
救助标准:为每名受助儿童免费验配2台全数字助听器,并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万元康复训练经费。
2、人工耳蜗项目
救助对象:1-6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或7—17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
救助标准:免费为每名受助残疾儿童手术并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术后按每人1.4万元标准给予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补助。
(二)肢体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针对0-16岁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主要有:先天马蹄内翻足,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等疾病所致的肢体畸形。
救助标准:每例手术平均补贴1.72万元。(其中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三)脑瘫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0-6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家庭脑瘫儿童。
救助对象:人均1.32万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
(四)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3—6周岁,经卫生部门诊断确诊的贫困家庭的孤独症儿童。
救助标准:每年每人1.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0—6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每年每人1.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六)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
救助对象:0—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城乡贫困残疾儿童。
儿童辅助器具范围:针对儿童适配的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坐姿椅、站立架。
二、视力残疾康复
(一)白内障手术。国家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为每名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提供每只眼800元的医疗救助。
(二)低视力配镜。为贫困低视力残疾人提供助视器适配服务。
三、听力残疾康复
为贫困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验配服务。
四、精神残疾康复
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500元/年/人的免费服药救助和4000元/年/人的免费住院救助。
五、辅助器具康复
为贫困下肢截肢残疾人提供普及型假肢装配服务(1、大腿6000元/例,个人仅承担700元/例;2、小腿3000元/例,个人仅承担600元/例;3、膝离断或髋离断特殊假肢,救助金额8000元/例。)
对贫困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助行器、拐杖、手杖、座厕椅等辅具适配服务。
就业创业
一、无业残疾人可以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一)项目对象:黄石城乡的无业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每年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1-3次,并享有相应的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黄石市残联《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残发【2013】30号﹚第四条第五款之规定,每人每天补助80元,当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黄石市残疾人创业带就业的优惠政策
(一)项目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创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领取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7类人员:……失业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黄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黄人社发【2010】17号﹚第三条之规定,内容如下。
1、一次性补贴2000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2008年10月1日后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并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其连续正常经营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并带动具有我市户籍就业人数达2人以上(含本人)。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由户籍所在城区足额拨付到补贴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2、场租补贴月最高400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2008年10月1日后初次自主创业成功,并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其连续正常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按实际租金的50% (最高每月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不超过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按季由户籍所在城区足额拨付到被补贴人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3、政府创业园免收3年租金:鼓励创业基地向创业者无偿、低廉提供经营场地。各级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园(街),应向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免收3年租金。私人业主向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免收租金的,可比照前款标准将应补贴给个人的补贴资金补给免收场租的业主。 4、具体补贴发放办法可咨询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三、湖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项目(鄂残联发[2012]126号)
(一)扶助条件:
1、农家小店主条件
(1)店主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二代残疾证,店主具备经营能力;
(2)农村残疾人低保户或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的贫困残疾人(户);
(3)农家店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外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优先;
(4)农家店营业面积要求达到15平方以上。
2、 集镇小老板条件
(1)业主本人持有二代残疾证,具备创业能力;
(2)创业项目所在位置处于集镇范围,创业项目能带动两人以上就业(其中一名残疾人);
(3)创业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启动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或实地考察为准);
(4)创业项目重要考虑投资少、成本低、效益好、本土化、易操作,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适合残疾人创业和就业的项目。
(二)扶助方式
省残联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残疾人创办农家店奖励资金5000元;对集镇贫困残疾人开办创业项目奖励资金5000元。(注:2012年奖励资金均为4000元。)
四、残疾人就业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三)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四)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五)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六)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保 障
一、湖北省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鄂残联发[2012]107号)
(一)补助对象:
低保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一户多残家庭、低保老残一体家庭、低保依老养残家庭优先认定为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二、“阳光家园计划”(鄂残联发〔2011〕42号)
(一)托养服务对象:
主要是指贫困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女性16-54岁)的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生活能力的肢体残疾人。
(二)服务形式:
托养服务采取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和寄宿型托养三种形式。
(三)资助标准:
对纳入托养对象的残疾人按居家托养每人每年600元、日间照料每人每年1200元、寄宿型托养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特殊贡献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鄂残联办发[2012]64号)
(一)有特殊贡献的困难残疾人的界定:
在国际重大赛事(残奥会、特奥会、远南运动会、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奖;在国际残疾人特殊艺术表演中获得大奖的困难残疾人。
在国内重大赛事(残运会、技能大赛、文艺汇演)中获得金奖、大奖的困难残疾人。
获得国家级、省级自强模范荣誉称号的困难残疾人。
上述困难残疾人是指: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一家有2个以上的残疾人或家庭负担特别重的对象。
(二)补助标准:
每年的补助标准由省残联确定,2013年的标准为省级和国家级每人1200元/年,国际级每人1800元/年。
四、危房改造(残联[2012]224号、鄂残联发〔2012〕85号)
(一)资助对象: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2.无房或现住房为极度危房(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二)改造标准:
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住房为砖木结构的平房,面积应达到当地一般农户基本住房中等偏下标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不留资金缺口。对在同一户头、家庭成员较多、家属资助额度大的受助户,可按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掌握。原则上是重建房,购买旧房或对原住房进行维修的应严格控制。危改后的房屋产权归属残疾人所有,要及时进行产权登记,并有存档记录和备案。
(三)资助标准:
每户6000元。注:此项目从2014年起残联系统不再实施,全部归并到住建部门。
五、重度残疾人医保政策。(黄政办发[2008]50号)
(一)重度残疾人医保界定: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黄石市城镇残疾人,级别为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多重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视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
(二)医保待遇:
重度残疾人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教 育
黄石市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研究生子女资助(黄残发[2013]22号)
(一)资助对象:
入学前具有黄石市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研究生子女。
残疾人大学生:指考取高等院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研究生子女:指考取研究生的,父母至少有一方为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生2000元/人,本科生3000元/人,硕士生4000元/人,博士生5000元/人。
扶 贫
康复扶贫贷款项目(黄残发[2013]27号)
(一)申报条件:
1.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种植或养殖规模较大,主动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农户50户以上。
2.安置30人以上的福利企业。
3.申报单位本年已在银行贷款100万以上,并未享受其他部门贴息政策。
4.申报单位讲诚信、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残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扶持的残疾人给予有效的帮助。
(二)贴息额度:
由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省政府后确定。
家庭无障碍改造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联2010[135]号)
(一)资助对象: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改造标准:无
(三)改造内容:路面坡化处理、卫生间改造、灶台改造、走道安装扶手、为聋哑人安装闪光门铃等
法律援助
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黄发[2010]7号)
(一)资助对象: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贫困残疾人
(二)援助范围: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黄石市残联系统对外联系电话
黄石市残联 6537754
黄石港区残联 6240939
西塞山区残联 6480196
下陆区残联 5330218
铁山区残联 3260893
开发区社发局 6398095
大冶市残联 8843208
阳新县残联 732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