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来源:鞍山市残联 浏览次数:4908
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鞍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城乡居民临时救助以各级政府救助为主,鼓励各社会团体实施慈善救助为辅的原则,切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市残联研究决定对我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特制定具体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具有鞍山地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户的患有重大疾病的残疾人。
二、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
癌症患者;重症尿毒症患者;肝、肾、骨髓移植患者。
三、救助标准
扣除患者本人住院期间医保、保险报销及其他救助后,自付医药费在1000元至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四、申请救助材料
(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低保和低保边缘户证件、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收费收据、病历及复印件。
(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由患病残疾人本人或者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填写《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附表1)一式两份。
(二)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公示5日后,在《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与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三)乡镇(街道)残联通过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市)区残联或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四)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病救助金发放到位。
六、资金保障
(一)市残联依照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上年度申请的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人数、救助金额,量化本年度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人数、救助金额。由各县(市)区残联或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发放。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银行卡发放。
(二)由于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人数存在不确定性,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量化指标结余部分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对量化指标不足部分及时上报,由市残联按照需求及时划拨。
七、工作要求
(一) 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及时发放。
(二)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应加强对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控,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实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县(市)区残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乡镇(街道)残联要完善档案管理,妥善保存个人申请及审批相关材料、救助名单,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救助名单上报市残联教就处。
八、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
2、《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名单》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残疾 | 残疾 | 残疾证号 | |||||
贫困类别 |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 大病种类 | |||||
家庭人口 | 居民 | 农村 □ 城镇 □ | 救助金额 | 2000元□ 3000元□ | |||
家庭住址 | 联系 | ||||||
医疗保险类别 | 城镇居民 □ 城镇职工 □ 新农合 □ 商业 □ 其他 □ | ||||||
救助原因 | 在 年 月,由 医院检查证实患有
重大疾病,由于家庭困难,特申请救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乡(镇)街残联意见 | ||||||
签字(章) | 签字(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意见 | |||||||
签字(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字迹清晰; | |||||||
2、村(居)委会、乡(镇)街残联要建立申报公示制度,严禁虚报瞒报; | |||||||
3、村(居)委会、乡(镇)街残联要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经济情况核实清楚,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意见栏必须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 |||||||
4、申请档案中必备材料: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入院手续医疗诊断书、出院结论、医疗费收据(以上材料分别准备3套复印件); 5、此表一式2份,县(市)区残联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乡、镇(街道办)残联分别存档。 | |||||||
附件:2
鞍山市贫困残疾人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量化表
序号 | 单 位 | 2016年度实际救助 | 2017年度救助预分配 | ||
人 数 | 金额(元) | 人 数 | 金额(元) | ||
1 | 海城市 | 3 | 4000 | 30000 | |
2 | 台安县 | 0 | 0 | 30000 | |
3 | 岫岩县 | 1 | 2000 | 30000 | |
4 | 铁东区 | 2 | 4000 | 25000 | |
5 | 铁西区 | 4 | 7000 | 25000 | |
6 | 立山区 | 10 | 19000 | 25000 | |
7 | 千山区 | 3 | 6000 | 15000 | |
8 | 开发区 | 0 | 0 | 10000 | |
9 | 高新区 | 0 | 0 | 6000 | |
10 | 风景区 | 0 | 0 | 4000 | |
合计 | 23 | 42000 | 2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