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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确定2015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

  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医保相关规定,2015年保山市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确定为2749元(上年度市社平工资3436元的80%),统帐结合缴费比例为9.5%,单建统筹缴费比例为6%,大病补充保险每人每年256元。2015年统账结合参保人员医保年缴费额为3388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3132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6元。单建统筹参保人员医保年缴费额为2236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980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