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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要(慢性)疾病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

120150504161700369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