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来源: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369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中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07号)精神,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制约脱贫攻坚的最大症结,新余市制定了《新余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精准扶贫行动试行方案》,从2017年起对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多的,由大病医疗保险结余资金给予精准帮扶。精准扶贫对象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较多、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参保人员,重点向低保困难户倾斜。扶贫标准为年度内享受低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7500元以上(含7500元)的和非低保户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由大病医保结余资金按一定比例发放扶贫资金,其比例视每年大病医保结余资金量确定。扶贫资金不设最高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