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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材料之一:

脱贫攻坚“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六)

 

 

《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自治区民政厅

 

新党发〔2016〕2号文件提出了在全区开展“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的要求,明确了由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教育、人社、妇联、残联依据自身职责,形成制度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兜底脱贫工作开展,确保全区261万扶贫人口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87万扶贫对象实现兜底脱贫。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及时成立了自治区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各项兜底脱贫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草拟了《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87万兜底脱贫人口数量多、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政策性非常强。为此,我们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党发〔2016〕2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对《方案》制定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明确任务分工。我们严格按照新党发〔2016〕2号文件有关要求,由民政厅总牵头,其它相关部门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共同制定《方案》。同时提出了民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妇联、残联五个部门围绕兜底脱贫任务和自身职责特点,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即由民政部门制定“低保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健康卫生扶贫攻坚行动方案”;残联制定“残疾人扶贫攻坚行动方案”;妇联制定“妇联巾帼脱贫行动方案”。

(二)开展摸底调查。年初以来,围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承担任务,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次摸底调查和调研工作,了解基层和贫困对象真实情况。民政厅从2月份起,先后五次深入全区9个地州市、39个县市及边境一线,开展脱贫兜底及护边员家庭脱贫工作调研。妇联从4月中旬开始,围绕妇女脱贫攻坚方式、微小企业资金带动妇女就业两个方面,分两个组对和田地区和吐鲁番市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基层工作现状,为制定《方案》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三)加强政策衔接。我们根据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涉及社会救助、卫生健康、社会保险、残疾人和妇女儿童保障等多项制度的实际,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加强政策衔接。民政厅要注重低保、医疗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卫生计生委要注重健康卫生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人社厅要注重社会保险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妇联要注重妇女就业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残联要注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3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工作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支持。民政厅先后4次赴民政部,汇报新增低保对象的生活和医疗等保障问题,得到了民政部的支持。

二、主要内容

在草拟《方案》过程中,我们严格依据新党发〔2016〕2号文件要求,对行动方案提出的脱贫任务,逐条进行了细化量化,明确了实现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指示精神,提出了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加强社会救助、健康卫生、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坚持精准施保、政策统筹、制度衔接、机制创新四个原则。要求各地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合力,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兜底,精准脱贫。

(二)明确了实现目标和工作任务

我们按照新党发〔2016〕2号文件有关要求,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按照部门职能,区分为低保兜底脱贫、健康扶贫、其它社会保障扶贫三个目标任务,并提出了量化指标。

1.实现目标

一是低保兜底目标。提出了将87万兜底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据低保政策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同时,按照2020年底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年人均4000元)要求,指导各地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国家扶贫标准。

二是健康扶贫目标。提出了通过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基层医生医疗水平、做好特殊病防治和卫生计生服务等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要加强医疗救助政策扶持,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对扶贫人口的覆盖面,要求县级政府要建立扶贫对象医疗基金,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对扶贫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定额补贴。对扶贫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三是其他社会保障扶持方面。提出了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关爱农村特殊人员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帮助贫困对象实现脱贫。继续巩固对扶贫地区、扶贫县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的政府补助政策。

2.工作任务

一是低保兜底脱贫任务。提出了由民政厅牵头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对兜底脱贫对象,要坚持低保制度定力,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和认定程序,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人员清理出去,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使低保对象和扶贫人口能享受两项政策带来的实惠。

二是健康卫生扶贫任务。提出了由卫生计生委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贫困县、乡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强化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大力提升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水平。由教育厅牵头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学历层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由残联牵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员医疗康复项目。

三是其它社会保障任务。提出了由人社厅负责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同时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民政厅牵头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督促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不断提高供养水平、供养条件和入住率,大力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由教育厅牵头落实好教育救助制度,保障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由财政厅牵头完善对边境一线居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四)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新党发〔2016〕2号文件要求,成立了以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强了对兜底脱贫工作的领导。

二是提出了要健全相关制度。为了推动各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要求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能,制定部门兜底脱贫行动方案,作为落实《方案》的子方案,推动各项脱贫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提出了要强化督促指导。要求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同时,提出了将做好兜底脱贫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推动各地贯彻落实。

四是提出了要强化资金筹集。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各项资金能够列入预算并足额配套。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筹集。根据民政部门的调查摸底,2016年需要纳入低保范围的兜底脱贫对象为28万人。按照国家提出的“2016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增幅8%”的要求,按人均补助标准161元/月(2015年12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149元/月)测算,需新增资金5.41亿元。其中85%中央补助,年需中央新增补助资金4.6亿元;其余15%由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年需新增资金0.81亿元。

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和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建议

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兜底脱贫工作,但缺乏统一的政策措施和规范的工作要求。建议自治区对《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审定,下发各地执行。


 

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党发〔2016〕2号文件有关“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的要求,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健康卫生、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合力,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兜底,精准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保。把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精准确定兜低对象,对低保兜底扶贫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实行实名管理,帮到一户一档、一人一卡,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现精准兜底。

坚持政策统筹。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就业、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发挥叠加优势,形成保障的整体合力,让扶贫对象享受到各项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

坚持制度衔接。统筹区域、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扶贫开发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强资源统筹,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救助、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坚持机制创新。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好脱贫兜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创新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强化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目标

(一)低保兜底脱贫目标。将全区87万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中尚未纳入低保兜底保障,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扶贫人口,按照低保标准和认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使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带来的实惠。按照2020年底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年人均4000元)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国家扶贫标准。

(二)健康扶贫目标。加大对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到2020年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会诊向贫困乡镇卫生院延伸。提升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对扶贫人口覆盖面,逐步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逐步降低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标准,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

(三)其他社会保障目标。开展“巾帼脱贫行动”,提高扶贫妇女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到2020年使现行标准下的扶贫妇女全部脱贫。继续巩固自治区对贫困地区、贫困县市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的政府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通过实施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等政策性保障兜底,使13.83万困难残疾人和19.41万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

四、任务

(四)低保脱贫任务

1.确定低保标准。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4〕20号)有关要求,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明确的脱贫年限和国家确定的年度扶贫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新的农村低保标准。对于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制定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具体方案,实现到2020年前全区所有县市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对于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也要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标准,确保动态调整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年增幅度。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精准认定对象。民政、扶贫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名单,实现数据共享。民政部门要依据低保认定条件,结合新确定的农村低保标准,准确测算和评估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建立农村扶贫人口经济状况测算指标体系,以家庭劳动力人口、土地、住房、机动车、家庭成员患重病和残疾情况等作为主要指标,结合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评估家庭扶贫程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实施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对象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对象认定,时间上同步安排,程序上有效衔接。

3.加强动态管理。综合入户核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情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低保家庭清理出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坚持低保制度,严格低保认定标准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保障范围,坚决防止不经审核审批程序直接纳入低保的“政策保”。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包村干部要定期开展走访核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对象收入变化情况。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4.加强政策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已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贫困对象,及时享受低保金等待遇,并纳入扶贫开发范围,享受扶贫政策。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各地要统筹使用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等扶贫政策,帮助他们实现脱贫。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贫困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覆盖范围。并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一定时期过渡保障期。

(五)健康扶贫任务

5.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探索财政支持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办法,逐步降低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费结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报,由各定点医院全额垫付新农合和民政救助予以补助的费用。

6.加强医疗救助政策扶持。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扶贫对象医疗基金,依据家庭经济状况,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定额补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扶贫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其经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7.加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新农合范围的残疾人员医疗康复项目。将贫困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救助范围,降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看病就医。

8.提高基层医生医疗水平。开设中职(中专)农村医学专业,开展订单定向招生,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建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贫困乡镇卫生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实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

9.做好特殊病防治和卫生计生服务。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复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六)其他社会保障任务

10.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督促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提高残疾人生活与护理补贴标准。落实为扶贫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

11.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12、积极实施教育救助。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和各级各类教育保障机制,采取减免保育费、住宿费、学费、发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安排勤工助学或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等方法,保障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3.关爱农村特殊人员生活。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按照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提高供养水平;按照节约成本、整合资源、改善条件原则,加快推进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供养条件和入住率。健全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亲扶贫妇女的福利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行动。对边境一线居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

1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扶贫农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公益基金、组建慈善救助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是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成立以自治区副主席吉尔拉·衣沙木丁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政策制定、工作督导和规范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资金筹集、监管等工作;人社、卫生计生、教育、妇联、残联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脱贫工作。

(八)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农村低保和相关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方案,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教育、妇联、残联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民政部门要制定“低保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完善医疗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督促地、县两级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人社部门要制定“社会保险扶贫攻坚行动方案”,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健康卫生扶贫攻坚行动方案”,完善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扶贫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阻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妇联要制定“妇联巾帼脱贫行动方案”。残联要制定“残疾人扶贫攻坚行动方案”,完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保障制度,对两项补贴对象实施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财政部门要完善边境一线居民差别化补助政策,提高边境一线居民生活水平。

(九)加强资金筹措。各地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列入预算并足额支出。各级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认真测算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资金需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政策要求足额配套资金。人社、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统筹使用好各项资金,最大限度向兜底脱贫人口倾斜。妇联要大力实施“妇女短平快扶贫项目”,扶持女性领办的基地、合作社、协会等经济组织,给予资金支持,带动妇女实现就业脱贫。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兜底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十)提升基层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作为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民政部门要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核对机构,提高对象认定、补助发放的准确率和效率;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扶贫对象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好自治区下达的乡镇民政(社会保障)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编制。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室人员招录工作,适时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为贫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类本科专科学生。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培养,鼓励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学历教育。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部门业务实际,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十一)纳入绩效考核。自治区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每季度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抓好落实,将做好兜底脱贫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加强督查问责,确保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自治区将兜底脱贫工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协调沟通,确保脱贫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各地政府及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社会保障兜低脱贫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脱贫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区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领导小组:

组  长:吉尔拉·衣沙木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郭景平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宁平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成  员:侯汉敏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周俊林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甫拉提·玉素甫江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韩  成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依夏木·玉努斯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胡军海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宁平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兼任)

办公室成员:孙海森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

王智栋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古海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

石向焘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侯丽君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部长

玛依拉·阿西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副部长

高  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主任科员

办公室联络人:任冰涛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