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3日 来源:甘肃陇南民政信息网站 浏览次数:3905
医疗救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助行为。
二、哪些人能享受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哪些病属于26种重特大疾病?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老年性白内障、血友病A、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耐多药性肺结核、中重度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肝癌(器官移植除外)、胰腺癌(器官移植除外)、终末期肾病、Ⅰ型糖尿病等26种重特大疾病。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一)、资助参合参保;(二)门诊救助;(三)住院救助。
五、医疗救助标准是多少?
对身患大病的城乡居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简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较高符合规定救助的对象,可享受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所剩费用的30%-60%的比例救助,具体救助比例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
六、城乡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医疗救助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诊断书、费用治疗明细单、药费发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凭证和大病保险报销凭证等证件和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并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表》,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医疗救助对象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