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来源:济南市民政局官网 浏览次数:3214
服务事项:
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负责灾民安置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防灾减灾合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及管理;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并提出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意见;认真负责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实施社会救助;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持有我市常住城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证、失业证、特困职工证明等。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凡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地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乡镇)和社区出具。
(二)社区调查
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民主评议同意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街道(乡镇)审核。
(三)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对接到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集中会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社区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所在社区要及时张榜公布审批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由社区代发省民政厅统一监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办理期限:
审批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城市低保金。
济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2015年4月1日起): 自2015年4月1日起,济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市高新调整到每人每月550元;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调整到每人每月50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36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调整到3700元。2015年第二季度,我市城市低保1.4万户、2.4万人,农村低保5.2万户、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75人,其中集中供养3869人、分散供养1906人,集中供养率为67%。城市低保人均392.4元,农村低保人均200元。 济南市农村五保供养 济南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时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救助期限仍困难的,应认真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且具有一定基本生活条件的临时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济南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2)住院救助: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和社会捐助后,对年度内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低保家庭大学本科新生专项入学教育救助 联系电话及地址
济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2、身份类证件及其复印件;3、收入类证明;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对于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居民,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
2、村(居)委会审核。自接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家庭收入核实。组织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2)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调查核实情况如实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实际生活水平等,评议意见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客观、公平、公正。
(3)公示。将申请人姓名、家庭住址、家庭收入、民主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4)上报。将所有申请人申请书、村(居)民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审核。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家庭收入核实认定,并结合村(居)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2)公示。将对每个申请人的审核意见在村(居)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
(3)填表。经公示群众无异议、认为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群众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核。
(4)上报。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暨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审查。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人家庭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实地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
(2)审批。经审查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签署同意批准意见,明确补助数额;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批准意见。
(3)公示与告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委会对家庭情况、审批意见、拟补助数额、管理审批机关监督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张榜期不少于5天。对于未被批准的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委托乡镇(街道)以适当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4)发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发放《山东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在我市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或者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供养对象可自愿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有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全部入住农村幸福院,同等享受集中供养补助金标准。
办理流程: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
(2)村(居)委会调查:村(居)委会受乡镇(街道)委托,对申请人家庭造成实际生活困难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其它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3 )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对接到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及时进行会审,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复核,并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通过社区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市民政、财政部门对审批结果进行调查监督并提出意见。
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一些情况比较危急的家庭,要缩短审核审批时间,必要时可以先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审批,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
救助对象范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市、县、区确定的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人员。
救助标准:
(1)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给予门诊救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救助达到10000元,但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当年度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在核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捐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二次医疗救助。具体标准为:上述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5万元(含5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5-7万元(含7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7万元以上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年度内,二次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所在地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直接向乡镇(街道)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同时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报告以及医疗诊断资料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等。村(居)委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真实性调查,并报乡镇(街道)复核。村(居)委会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复核。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入户核实,准确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提出复核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县(市)区在核算申请人医疗费用时,应当扣除单位补助、社会捐助的医疗费用和参加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等。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应当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办事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条件: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
救助标准:
凡符合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每年8月20日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2)受理及审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及时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了解申请人家庭和高考入学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于8月底以前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现有低保档案资料对上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查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在《申请审批表》上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历下区民政局:88151215 解放东路99号
市中区民政局;82078695 胜利大街51号
槐荫区民政局:87589342 经十西路275号
天桥区民政局:85872761 天桥东街13号
历城区民政局:88161210 华信路13-1号
章丘市民政局:86382911 章丘市山泉路中段
长清区民政局:87217065 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平阴县民政局:87883967 平阴县府前街35号
济阳县民政局:84238855 济阳县开元大街中段
商河县民政局:84870020商河县青年路65号
高新区民政局:88871708 工业南路46号2015年7月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五保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历下区 1640 2737 413 —— —— —— —— —— —— 市中区 2510 4118 426 1396 2479 263 130 54 76 槐荫区 1708 3010 401 375 787 240 64 45 19 天桥区 3931 6635 404 1274 2196 246 366 126 240 历城区 607 899 443 5028 7538 254 630 346 284 章丘市 1529 2590 362 12398 20551 232 662 468 194 长清区 679 1127 325 6981 11303 188 672 486 186 平阴县 276 489 325 4989 6828 211 782 578 204 济阳县 334 689 307 7752 12528 184 1206 897 309 商河县 721 1150 310 12785 16988 134 1025 722 303 高新区 16 28 457 158 221 258 83 62 21 合计 13951 23472 393 53136 81419 200 5620 3784 1836 2015年8月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五保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历下 1623 2697 414 —— —— —— —— —— —— 市中 2494 4076 425 1385 2446 263 131 53 78 槐荫 1688 2965 400 374 785 240 64 45 19 天桥 3911 6558 405 1266 2179 246 366 126 240 历城 603 893 445 5307 7786 254 630 346 284 章丘 1512 2547 362 12554 20692 232 659 465 194 长清 667 1099 326 6972 11247 188 669 483 186 平阴 272 478 319 4806 6595 211 778 575 203 济阳 334 689 307 7851 12666 184 1205 899 306 商河 711 1115 316 12662 16792 134 1025 722 303 开发区 15 27 453 157 219 258 81 61 20 合计 13830 23144 393 53334 81407 200 5608 3775 1833 2015年9月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户数 人数 人均补助水平 户数 人数 人均补助水平 五保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历下 1613 2678 414 —— —— —— —— —— —— 市中 2468 4027 425 1380 2438 262 134 56 78 槐荫 1680 2940 401 373 780 240 64 45 19 天桥 3899 6519 406 1264 2174 246 366 126 240 历城 612 907 442 5311 7778 254 630 346 284 章丘 1512 2548 362 12676 20828 232 653 462 191 长清 662 1088 326 7023 11310 188 663 477 186 平阴 269 472 320 4934 6727 211 780 578 202 济阳 331 685 307 7859 12648 184 1162 877 285 商河 713 1115 329 12610 16773 154 990 698 292 开发区 15 27 453 156 217 259 80 59 21 合计 13774 23006 394 53586 81673 204 5522 3724 1798 2015年10月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五保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历下 1606 2641 416 —— —— —— —— —— —— 市中 2380 3824 428 1357 2387 260 139 58 81 槐荫 1668 2896 404 380 796 239 64 46 18 天桥 3899 6500 406 1260 2153 246 366 126 240 历城 628 928 443 5301 7769 254 630 346 284 章丘 1510 2540 362 12714 20891 233 647 460 187 长清 659 1082 327 7004 11290 188 663 477 186 平阴 267 467 321 4968 6762 211 783 574 209 济阳 330 686 307 7887 12652 184 1157 872 285 商河 711 1109 329 12597 16735 154 990 698 292 开发区 12 20 494 155 216 259 79 59 20 合计 13670 22693 395 53623 81651 204 5518 3716 1802 2015年11月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五保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历下 1592 2613 416 —— —— —— —— —— —— 市中 2361 3779 429 1368 2386 260 140 59 81 槐荫 1670 2892 404 379 795 239 63 46 17 天桥 3882 6464 406 1268 2150 246 368 133 235 历城 625 924 442 5384 7889 254 639 350 289 章丘 1500 2516 362 12861 21104 243 646 461 185 长清 624 1010 342 6881 11077 213 665 480 185 平阴 271 468 328 5003 6819 211 783 575 208 济阳 328 683 307 7910 12483 184 1153 870 283 商河 709 1104 329 12489 16566 154 987 697 290 开发区 11 19 501 148 206 255 78 59 19 合计 13573 22472 396 53691 81475 211 5522 3730 1792 2015年12月全市社会救助情况统计表 单位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户数 人数 补助水平 五保供养人数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历下 1585 2587 418 —— —— —— —— —— —— 市中 2353 3774 429 1357 2341 261 123 56 67 槐荫 1666 2880 404 377 787 240 62 44 18 天桥 3885 6452 407 1257 2126 246 372 133 239 历城 625 924 442 5384 7889 254 694 367 327 章丘 1494 2507 363 12950 21177 243 680 488 192 长清 621 1008 341 6823 10964 213 689 498 191 平阴 264 450 342 5030 6844 214 807 607 200 济阳 294 605 306 7907 12340 184 1269 947 322 商河 704 1097 329 12440 16500 154 1042 736 306 开发区 11 19 501 170 247 241 83 61 22 合计 13502 22303 397 53691 81475 211 5821 3937 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