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来源:赣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739
根据《关于在江西省建立城乡居民困难家庭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儿童可以申请江西省儿童大病慈善救助:
1.本省户籍14周岁以下儿童;
2.身患符合救助的重大疾病;
3.城乡低保户或因儿童大病支出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
目前,我省慈善总会救助的病种有以下五种: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尿毒症(肾衰竭)
3.血友病;
4.脑瘫;
5.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救助的程序是:
1.由救助对象家庭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资料,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家庭贫困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居(村)委会进行调查和初审,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填写《儿童大病救助慈善基金申请审批表》并连同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县级慈善会审批。
目前的救助金额是:
1.县级慈善会根据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万元。
2.经县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县级慈善会可向市级慈善会提出救助申请,市级慈善会应及时研究,予以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
3.经县、市两级慈善基金救助后,患儿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市级慈善会可向省慈善总会提出救助申请,省慈善总会将适情予以支持,救助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万元。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请到县级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