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民政> 浙江> 丽水市> 标题:云和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初见成效

云和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初见成效

        云和县自2014年1 月1日,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来,有效缓解了“一人患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经过二年多来的运行,已经成为县域内城乡居民就医的坚强后盾。该县不断创新管理办法、完善大病保险体制、加强费用审核力度、优化服务质量,有效地提高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撑起了健康保护伞。 

       一是增强群众抗大病风险能力。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5元/人,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医药费用,在起报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为进一步发挥大病保险在群众健康保障方面的作用,2016年起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筹资额提高到20元/人,报销比例提高到了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长到20万元。据统计,2015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人数为144人,补偿金额62.18万元。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为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确保有限的基金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县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化监管工作,对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及大病保险服务情况进行巡查、核查、暗访、日常管理评估并建立疑难案件调查机制,真正做到管好参保群众的每一分救命钱,将有限的基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扩大大病保险补助范围。为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品的经济负担,从2015年1月起云和县城乡居民医保将格列卫等15种昂贵药品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患者可凭医生处方在药房购买这些特殊药品,在县社保备案后,药品费用可由大病保险政策予以报销。截止目前,该县城乡居民医保共有28位使用特殊药品的参保群众备案,共报销15种大病特殊药品15人次,报销金额达3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