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低收入救助 |
依据 | 1.关于调整城乡特困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民发﹝2010﹞97号) 2.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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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30%的,并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享受“低收入救助”: 1.家庭成员中有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大病、重病患者的家庭; 3.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的单亲家庭; 4.其他由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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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2.根据人员类别不同,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明、丧劳证明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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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和平区民政局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河东区民政局 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河西区民政局 河西区挂甲寺桥西街92号 南开区民政局 南开区嘉陵道宜宾东里9号 河北区民政局 河北区靖江路7号 红桥区民政局 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滨海新区民政局 开发区一大街79号MSD C2 21层 东丽区民政局 东丽开发区丽新路10-1号 西青区民政局 西青区杨柳青光明路 津南区民政局 津南区咸水沽津沽路174号 北辰区民政局 北辰区延吉道北侧 武清区民政局 武清区新华北路 宝坻区民政局 宝坻区城关镇 静海县民政局 静海县胜利北路19号 宁河县民政局 宁河县芦台镇震新路108号 蓟县民政局 蓟县城内府前街4号 市民政局 南开区苍穹道1号 |
办理时间 | 全年办理(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和平区民政局 23451323 河东区民政局 23414652 河西区民政局 28274089 南开区民政局 27693413 河北区民政局 24553605 红桥区民政局 86516228 滨海新区民政局 65305674 东丽区民政局 84375473 西青区民政局 27918708 津南区民政局 28546116 北辰区民政局 26393615 武清区民政局 29585564 宝坻区民政局 29241025 静海县民政局 28944205 宁河县民政局 69591710 蓟县民政局 29038307 市民政局 23414059 |
办理流程 | 1、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及公示等相关程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公告。 4、发放救助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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