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精神,更好地推动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总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省定贫困村为主要对象,提高精度、加大力度、保持进度,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支撑和基础保障,深化“精准脱贫行动”“五大工程”“五大活动”“五项机制”,采取超常措施,拿出过硬办法,决战决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一提前、两实现、三达到”目标任务在2017年底前如期完成。
(二)目标任务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6年实现30631人以上脱贫;2017年底前,全市11.8万贫困人口(2014年建档立卡数)全面实现脱贫。脱贫主要标准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线以上。(责任单位: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昭山示范区)
——确保省定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2016年实现70%以上省定贫困村“摘帽”;2017年底前,全市65个省定贫困村全部“摘帽”。“摘帽”主要指标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责任单位: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各县市区(园区)、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强化政府职责,引领协同发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全面落实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保护生态、绿色发展作为脱贫之基、致富之道,积极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子,实现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考核体系,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权重。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注重扶贫先扶志扶智,激发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内在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全兜底的简化模式。
二、落实攻坚任务
(一)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群众增收工程”,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中心、以省定贫困村为主战场,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建立贫困户与帮扶企业利益共同体,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支持引导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力争每个贫困村形成1个以上特色产业、建立1个以上产业合作组织、选派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意愿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发展贫困户有能力经营的产业项目,力争实现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通过发展家庭经营、基地带动、就近就业、自主创业引导贫困人口脱贫。(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工商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与单位;下同)
(二)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脱贫。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创业。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岗位技能送上门、就业服务下基层”活动。分期分批对缺少就业技能的贫困人员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电商培训等,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确保缺技术贫困户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增收脱贫技能;确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年提供至少一次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乡在证照办理、土地流转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农商银行、农行湘潭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
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对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资助1500元。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通过实施“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对中职、高职在校生每学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易地搬迁工程”,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就近方便安置”原则,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同步整村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搬迁。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将易地搬迁与产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开发搬迁地公益性岗位等有机结合起来,支持他们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农民合作社经营、开展乡村旅游、务工就业等渠道,提高扶贫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市扶贫办)
(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促成长”帮扶活动,抓好教育扶贫,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并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等政策,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完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助学金资助范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支持,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家庭大学生。加快推进湘潭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工程PPP项目,实施教育教学资源全覆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省定贫困村村小办学条件,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组织优质学校帮扶带动省定贫困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居住条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市教育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五)开展医疗和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从2016年开始,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残疾的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对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机制,为贫困低保家庭孕妇免费进行产前筛查。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百场义诊进乡村”帮扶活动,加大医疗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开展省定贫困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六)实行兜底保障脱贫。实施“兜底保障工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16年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核实核准兜底及低保对象,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改造,逐步实现两线融合。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和政策性脱贫。(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健全并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利用福彩公益金,在省定贫困村投入村级“帮一把”扶贫帮困引导资金,由各贫困村自主运营和管理。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施策进行保障。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每月发放50元补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群体,由当地政府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困难群众的缴费由当地政府给予部分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加强基础建设
(一)着力推进交通扶贫。加大对贫困村公路建设投入,实施“窄路加宽”和通村组路(连通25户以上的自然村)建设工程,提高通村路、旅游路、产业路通达标准。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贫困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全面实施“平安放心”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力度,确保所有渡口完成标准化改造并配备标准客渡船。县乡道及客班车通达线路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危桥得到及时改造。支持贫困村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市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推进水利扶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解决省定贫困村人饮安全问题。实施水库除险保安,完成省定贫困村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有计划的省定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启动霞山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整合涉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定贫困村“五小水利”建设,实施山塘整修加固、渠道防渗清淤、闸门维修加固、机埠维修改造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和抵御水旱灾害风险的能力。(市水务局)
(三)着力推进电力扶贫。加强贫困村电力基础建设,加大农网改造力度,优先实施65个省定贫困村涉及的低电压工程项目,提高贫困村电压质量和供电能力,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光伏开发扶贫,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接入上网,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全额保障性收购上网电量,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市经信委、国网湘潭供电公司)
(四)着力推进通讯和“互联网+”扶贫。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通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65个省定贫困村实现光纤到村,接入能力达到20M,实现4G网络有效覆盖。(市经信委、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推进知名电商平台在贫困村建立区域电商服务中心。支持邮政、商务、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推广“互联网+特色农产品电商模式”。加强贫困村电商人才培训,支持每个贫困村培训1名以上网络信息员和电商人才。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
(五)着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把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优先解决,全面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完成省定贫困村无房户建房和D类危房改造任务,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优先重点解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引导村民科学选址,理性建房。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省定贫困村及相关集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即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实现“贫困村危房基本解决、环境较为整洁”的目标。(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六)着力推进文化和生态旅游扶贫。实施贫困村农家书屋提升工程,推动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支持村民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确保每个贫困村有1个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广场),支持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村。组织开展文化下乡,采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支持文艺院团增加到贫困村演出场次。(市文体广新局)
指导支持贫困村因地制宜做好旅游与民俗文化、生态农业、传统手工业融合发展规划,打造一批红色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生态林区库区旅游等品牌。通过旅游项目开发,吸纳或租赁贫困户山林、果园、土地、房产等生产资料、资源合作参股,带动贫困户创收脱贫。(市旅游外侨局)
利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保护资金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移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探索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引导贫困户实施油茶、板栗等造林。(市林业局)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统计监测机制。逐年逐季度开展全面核查,逐县逐乡逐村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切实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利用好全省扶贫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实行脱贫销号、返贫录入,做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科学有效的贫困监测体系,形成与关联行业部门信息互联、数据共享的资源平台,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
(二)退出激励机制。对“摘帽”的省定贫困村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实行以奖代补,对2016年度“摘帽”退出的省定贫困村由市、县(市)财政各安排奖励建设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后续帮扶。对2017年未“摘帽”退出的省定贫困村支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联村领导、联村干部予以免职。对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坚决防止假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三)驻村帮扶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机关干部派出比例,按照“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的要求,确保帮扶责任人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驻村帮扶工作队对所有省定贫困村的全覆盖。派出单位要从资金、项目、技术、市场、培训等方面,为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开展帮扶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和保障,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全面开展结对帮扶。所在乡镇联村领导、联村干部参加驻村工作队工作,并承担所联系村的脱贫攻坚直接责任。市直部门单位派驻的工作队接受所在县市区统一管理。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督查、考核、激励、问责机制,驻村队员年度考核增加优秀等次比例实行单列考核,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对不作为、群众意见大的,采取约谈、召回、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精准扶贫到户到人责任制,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组织开展“干群一家亲、党群心连心”帮扶活动,帮助一批贫困群众创业致富、脱贫解困。(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社会参与机制。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包村进户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完善帮扶需求对接机制,建立社会扶贫“直通车”信息网络,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便捷通道,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落实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奖励。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加强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各民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在精准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百企联百村、脱贫奔小康”帮扶活动,开展巾帼扶贫、青年扶贫志愿者行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和社会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人员计划。(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办)
(五)资金管理机制。搭建扶贫资金整合平台,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载体,把各类扶贫资金捆绑使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扶贫项目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扶贫审计力度,预防、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从严惩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挤占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发挥好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建立扶贫资金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投向、使用与项目监管,引导将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突出问题、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上来,禁止借扶贫之名搞各类形象工程。(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六)严格考核问责。把脱贫攻坚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列入县市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实行直接计分制;列入市直单位自身建设目标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季度重点督查工作内容。强化“县落实、乡主抓、村摘帽”的责任体系。对在2016年底前实现省定贫困村“摘帽”退出的,派驻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指标;派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县市区(园区),由市委、市政府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所在县市区(园区)绩效考核直接定为末档,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和交流。对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和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县市区(园区),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县市区(园区)、乡(镇)主要领导脱贫攻坚期内提拔、调动必须先进行脱贫攻坚工作评价,评价达标方能调动、提拔。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和驻村帮扶考核。(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五、构建支撑体系
(一)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在已经铺排扶贫投入事项的基础上,2016年、2017年每年再分别新增1000万元,对县市区(园区)实行考核奖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县市区(园区)作为脱贫攻坚责任主体,要大幅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确保精准脱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市财政局)
实施“基础扶贫工程”,加强水、电、路、讯、房、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各县市区要对65个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进行摸排,逐村制定“补短板”方案,按职能分工精准到村到户到项目,确保2017年省定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二)突出金融扶贫。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实现省定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全面覆盖、“五个一批”金融服务全面对接、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全面参与、脱贫攻坚重点领域融资总量全面增长。(市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
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为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基础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农商银行、农行湘潭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
支持规范发展的农民合作社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引进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尽快在65个省定贫困村全面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推动助农取款服务全面覆盖,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市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
(三)完善用地政策。将贫困村所需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将易地搬迁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保证有需求的贫困村。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贫困村宅基地审批效率。省级和市级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向贫困村倾斜,力争实现贫困村土地整治项目全覆盖。省、市投资历史遗留和自然损毁土地项目优先保证贫困村。(市国土资源局)
(四)提供科技人才支撑。以发展贫困村特色产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科技培训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科技扶贫。由组织、科技部门组织开展专家人才扶贫活动,对65个省定贫困村至少选派1名科技特派员联村指导发展产业。(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六、形成攻坚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园区)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每半年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作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的报告,每年年底进行述职。县、乡(镇)、村要分别制定年度减贫计划,逐级递交脱贫攻坚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脱贫攻坚作战图,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将贫困人口、贫困村分布情况、帮扶措施、工作任务、脱贫时限、帮扶单位和责任人等作为挂图作战的主要内容;要对辖区内所有乡(镇)、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规范管理,全面实行脱贫攻坚“两表两卡两上墙”(贫困户家庭收入调查表、贫困人口民意调查问卷表,脱贫攻坚帮扶联系卡、脱贫攻坚帮扶登记卡,乡镇脱贫攻坚公示上墙、村脱贫攻坚公示上墙),实现对全市所有贫困对象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市直相关部门要着力构建“1+6+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按时间节点,尽快形成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向全市尤其是贫困群众公开。精准脱贫行动“五大工程”“五大活动”牵头部门每半年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作脱贫攻坚进展情况的报告。(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二)夯实基层基础。结合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乡镇和贫困村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注重精准选配省定贫困村第一书记。对在驻村扶贫中干出成绩、群从公认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加快推进省定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财务公开、村账乡镇代管等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程序和监管等。(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三)充实扶贫力量。强化市、县、乡三级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乡两级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除政府一名分管领导外,党委同时明确副书记分管。强化各级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的职能。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个责任科室。增加市扶贫办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力量。在脱贫攻坚期,湘潭县、湘乡市必须保证专职扶贫工作人员6人以上,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各园区必须保证专职扶贫工作人员2人以上;全市各乡镇要设立扶贫工作站,一名副科级干部任扶贫专干,保证专职扶贫工作人员2人以上。加大对县市区(园区)、乡镇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省定贫困村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扶贫办)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我市脱贫攻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建立扶贫信息报送制度,纳入考核内容,加强信息沟通。湘潭日报、湘潭电视台、湘潭在线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策划宣传主题,开展系列深度报道。建立脱贫攻坚荣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市委宣传部、湘潭日报社、湘潭广播电视台、市扶贫办)
七、严格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凝聚脱贫攻坚力量。
(二)分类有序推进。任务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5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附件:构建湘潭市“1+6+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工作安排表
(此件发至乡镇)
附件
构建湘潭市“1+6+17”脱贫攻坚政策
支撑体系工作安排表
类 型 | 名 称 | 出台的文件名称或拟起草的文件 | 牵头部门 | 备注 | |||
“1”即 目标 指南 | 1.扶贫决议 | 《中共湘潭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 | 市委办 | 已出台 | |||
2.实施意见 | 《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市农委 市扶贫办 | 已出台 | ||||
“6”即 保障 机制 | 1.扶贫述职 | 制定建立县市区委书记扶贫述职制度 | 市委组织部 | ||||
2.扶贫考核 | 《湘潭市干部驻村帮扶考核办法》 | 市农委 市扶贫办 | 已出台 | ||||
3.退出机制 | 制定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 市农委 市扶贫办 | |||||
4.资金管理 | 制定关于整合涉农资金的实施办法 | 市财政局 | |||||
5.队伍建设 | 出台加强扶贫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 | 市委组织部 | |||||
6.驻村帮扶 | 《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干部驻村帮扶、示范工作的意见》 | 市农委 市扶贫办 | 已出台 | ||||
“17”即行业部门的扶贫规 划、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 | 1.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水务局 | ||||
2.农村道路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
3.农网改造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国网湘潭 供电公司 | |||||
4.信息网络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经信委 | |||||
5.文化建设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文体广新局 | |||||
6.易地搬迁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发改委 | 五大工程实施方案之一 | ||||
7.危房改造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住建局 | |||||
“17”即行业部门的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和支持政策 | 8.教育扶贫 | 制定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教育局 | ||||
制定“雨露计划”实施方案 | 市扶贫办 | ||||||
制定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五大工程实施方案之一 | |||||
9.医疗保险及救助 | 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 | 市卫生计生委 | |||||
10.产业发展 | 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 | 市农委 | 五大工程实施方案之一 | ||||
11.电商扶贫 | 制定出台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商务局 | |||||
12.旅游扶贫 | 制定旅游扶贫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市旅游外侨局 | |||||
13.百企帮百村 | 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 | 市委统战部 | 五大活动实施方案之一 | ||||
14.科技扶贫 | 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 | 市科技局 | |||||
15.金融扶贫 | 制定金融扶贫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人民银行 市中心支行 | |||||
16.兜底保障 | 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 | 市民政局 | 五大工程实施方案之一 | ||||
17.生态保护 | 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支持政策 | 市林业局 | |||||
备注:去掉了省10项保障机制中的扶贫立法、扶贫约束、人才支持(针对武陵山片区)、司法保障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