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来源:日照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5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日发【2015】2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4】37号文件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5号),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分解及分工
(一)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
1.把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作为民生之本、脱贫之要,重点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扶贫和增加资产收益扶贫。依托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文化优势,引导和扶持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大力发展以茶叶、桑蚕、烟叶、中药材、食用菌为主的特色种植业,以海淡水和畜产品为主的特色养殖业,以花卉、苗木、林果为主的特色林业。茶叶是我市重要特色产业之一,要在贫困山区、库区积极引导扶持发展茶叶龙头企业、茶叶合作社、茶叶大户,从种植、管理、采摘、加工、销售等环节吸纳贫困农民参与到茶产业发展链条当中,带动贫困农民增加收入。要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农业特色产业,使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增收致富项目。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把更多农村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使每个有劳动能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合作组织。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聚村集体闲置土地、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它涉农扶贫资金等各项扶贫资源,组建股份合作社或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将各类资产的投资收益分红用于设立村扶贫专项发展基金,帮扶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扶贫资源的滚动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联社、市海洋渔业局
组织实施电商扶贫行动,大力发展以观光游、休闲游、体验游为主的特色乡村旅游,积极推动“光伏+种植”“光伏+养殖”“光伏+农产品加工”等光伏扶贫行动,探索扶贫开发的新路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日照供电公司
3.重点实施促进劳动力就业创业扶贫,对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免费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积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进行“一对一”帮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特困生就业,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率10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
(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
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补齐公共产品短板、带动相关扶贫产业发展为重点,统筹项目、资金、政策,加大投入,突出抓好贫困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电力建设、危房改造和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坚持交通优先,在着力改善贫困村内部交通条件的同时,打通与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主干道相连的动脉,形成村连镇、镇连县、县连主干道的大交通网络。到2018年,所有贫困村客运班车通达率100%。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2.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三年水利会战实施的农田水利工程,优先向贫困地区布局实施,提高贫困区域、贫困村农田旱能浇、涝能排的能力。全面完成贫困村自来水提质改造工程,确保贫困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3.电力建设,全面推进电网升级扶贫专项工程,完成全市所有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部贫困户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电力保障达到100%。
责任单位:日照供电公司、市发改委
4.危房改造,将农村贫困危房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财政补助和贴息贷款政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问题。以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进一步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对有规模有特色的旅游村居,加大卫生厕所改造试点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文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贫困村广播电视、文化大院全覆盖,贫困村公共文体服务全普及,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贯通。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
(三)易地搬迁扶贫行动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央、省易地搬迁脱贫政策,因地制宜实施易地搬迁,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易地搬迁要结合土地整治、流域治理、城镇化、土地流转、生态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等,分批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和后续保障工作。对于已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搬迁计划的五莲县6个省定贫困村、885户、2739人,要加快组织实施搬迁,确保2018年底完成。统筹整合搬迁政策资源,通过政策补助、银行贷款、群众自筹、社会帮扶等渠道筹集迁建资金。有关部门负责对接国家有关规划,制定易地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迁建地点、资金、进度等。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就业岗位和财产性收入。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等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发行日照分行、市国土资源局
(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
1.把加强生态保护,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当前治贫之举、长远固本之道。对创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林水会战实施的重点工程涉及到的项目和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倾斜。以林水会战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粮改饲、农林牧、种养加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探索体制机制,集中财力物力,下决心改变莒北、莲西等区域落后面貌,将莒北、莲西打造成为生态保护片区、高效农业开发片区、湖光秀色休闲旅游片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贫困问题。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
以加快实施日照水库涵养水源生态工程建设为引领,加快推进13座大中型水库涵养水源生态工程建设。对25°以上坡耕地全面推行退耕还林、退耕还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集团
3.通过综合解决区域性贫困,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性收入;通过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国有或集体生态林场,提高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能力;通过流转土地,建立新的发展业态,提高贫困人口土地流转费收入和外出打工工资性收入以及依托发展旅游等经营性收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新增的护林员、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人口。对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新增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向农村贫困人口提供。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
(五)教育扶贫行动
坚持扶贫先扶智,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着力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程、贫困地区学校建设工程、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提升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水平。政府财政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贫困学生实行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在落实国家、省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不同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生活费3000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3000元;高等教育阶段,全额补助学费,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6000元。加快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承载能力。优先保障贫困乡镇缺编学校教师补充,鼓励优秀教干教师到贫困乡镇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职称晋升、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贫困乡镇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教师倾斜。鼓励城镇中小学与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区域的乡村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联建共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六)医疗健康扶贫行动
1.建立完善医疗健康保障体制,努力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健全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省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救治政策落实,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区域乡镇、村医疗卫生建设,做好市、县对贫困区域医疗服务对口支援工作,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工作,全面实施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建立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2016年起提高到50万元。对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扶贫行动
1.要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十三五”期间,大幅增加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3亿元,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其中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40%、其它涉农资金不低于30%用于扶贫攻坚。切块到县的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涉农资金,由县统筹安排使用,集中用于扶贫开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加强金融扶贫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支农、扶贫再贷款规模,争取国开行、农发行安排政策性扶贫贷款投向我市相关扶贫项目,对农村贫困人口开展5万元以下“富民农户贷”。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黄烟、茶叶、桑蚕等特色农产品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加快在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日照支行、日照银监局、相关金融机构
3.完善土地政策支持扶贫,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完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旧村改造、空心村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指标,所得收益重点用于扶贫,有条件的区县,可先行支付资金专项用于贫困村改造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
强化社会保障,实施低保政策兜底,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到2018年,我市低保线达到扶贫标准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所有贫困人口低保兜底脱贫。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通过政府直接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新建、扩建一批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根据群众意愿,两年内实现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集中供养。积极争取省公益事业扶贫基金,重点用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设施建设。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养老保险费。加大医保待遇落实力度,推动城乡居民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相衔接。对于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九)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行动
1.充分发挥家庭、集体、新型经营主体、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贫作用,鼓励他们参与扶贫,实现社会帮扶和精准扶贫有效衔接。发挥工青妇、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爱国华人华侨作用,发挥社会志愿者队伍力量,鼓励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侨联
2.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扶贫脱贫,并通过社会捐赠、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领办社会养老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动员民营企业开展产业、就业、捐赠、智力扶贫。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
4.实施科技下乡助推扶贫行动,发挥科技人才帮扶作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5.各级慈善总会要从慈善捐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脱贫攻坚,脱贫攻坚期间的市“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发挥驻军和民兵预备役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日照军分区、武警日照支队
7.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媒体公开公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十)党员干部带头扶贫行动
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深入开展“双包一联”“双向直通”工作,加强包扶工作力量,市县乡联动包村到户,按照脱贫攻坚任务逐级分配包保对象,不落一村、不落一户,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全覆盖。市级领导每人包扶1—2个乡镇,市直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分别包扶1—2个贫困村;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企业中层干部每人帮扶一定数量的贫困户,直接包保到村到户,一杆子插到底,不脱贫不脱钩,推动优势资源、主要力量向贫困地区倾斜,带动市县乡村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主导作用,从市县机关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对省定、市定贫困村的全覆盖,与乡镇干部组建起驻村帮扶工作队。市财政每年为贫困村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支持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强化对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级领导班子的培训,进一步做好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任职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组织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发挥群众脱贫攻坚主力军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十一)“五通十有”基础设施建设
通路,行政村通柏油(水泥)路,保证村内至少有一条穿村公路。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通电,行政村全面解决生产生活用电。
责任单位:日照供电公司
通自来水,行政村饮水符合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村村通自来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有旱涝保收田,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保证人均拥有0.5亩以上旱涝保收田(果茶园、菜园、养殖水面、经济林)。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5.通广播电视,行政村实现广播、有线电视户户通。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6.通信息,行政村通互联网,实现通讯信号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7.有致富项目,行政村有1—2个特色产业,扶持贫困农户都有1个增收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8.有办公房,行政村有规范的“两委”办公房和村民议事场所,基本办公设备配套齐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9.有卫生室服务,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基本医疗设备、药品配备齐全;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0.有卫生保洁制度,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村有保洁员,做到庭院卫生、村容整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有学前教育,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行政村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有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模适宜,有图书报刊阅览室及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农民文化生活丰富。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13.有健身场所,行政村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基本的体育健身器材及设施。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4.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行政村及周围环境绿化美化,林木覆盖率大幅度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新能源建设,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畜牧兽医局
15.有就业保障措施,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贫困农户每户转移就业1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二)搭建平台载体
根据省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建设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大数据为基础、全领域覆盖、全过程监督的扶贫开发综合平台,承担起信息汇集、政策发布、供需对接、调度监督、成效评估等扶贫工作功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报汇总贫困人口及其分布、脱贫需求、脱贫人口动态、扶贫措施到户到人等信息资料,纳入扶贫开发综合平台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实现联网、数据共享,使之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指挥系统。进一步做好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精准再识别,定期再核查,实行扶贫脱贫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机构力量
进一步加强市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建设,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主任1名(按市直部门正职配备,由1名市委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3名(按市直部门副职配备),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独立运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区县都要建立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工作职能,配强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扶贫办
(十四)营造良好氛围
正确舆论导向,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宣传,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扶贫事业的重大成就,生动报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经验。在“10•17”扶贫日,要开辟专题专栏,营造扶贫开发的浓厚舆论氛围。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传统美德,深化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善于发现和总结扶贫典型,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要及时进行总结,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扶贫办
(十五)严格督查考核
1.健全完善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提高扶贫指标在考核中的比重,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脱贫任务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任务的,要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提前完成任务的,在一定时间内资金不减、政策不变,并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2.建立扶贫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有关情况按规定予以公告公示。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从严惩处。开展好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扶贫攻坚全过程,着力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1.各区县要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五个一批”的要求,科学精准编制县(区)、乡(镇)、村三级“扶贫方案”,绘制农村贫困人口分布、扶贫措施到户到人、脱贫人口动态管理“三张图”,做到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驻村帮扶、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在此基础上,实行挂图作业,做到贫困人口户有卡、村有册、镇有簿、县有档、市有数据库,确保帮扶一户,脱贫一户。
2.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惠民生的高度,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看齐意识,思想高度重视,行动高度自觉,“一把手”负总责,主动把脱贫攻坚任务装在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确保顺利实现省定贫困乡镇全部“出列”;省定、市定贫困村全部“摘帽”,行政村实现“五通十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
3.要以十大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为总抓手,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对任务、措施、责任进一步量化、细化,拿干货、定实策、出实招、求实效,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的问题。要搞好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对接,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按照注重系统性、突出针对性、增强操作性、体现创新性的原则,认真落实有目标任务、有政策措施、有责任分工、有完成时限、有评估验收的“五有要求”,科学制定行业部门《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做到组织机制健全、推进思路明确、目标切实可行,政策措施到位。
4.要做好对上、同向争引工作,落实资金来源,为脱贫攻坚提供重要保障。
5.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攻坚的浓厚氛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凝聚强大正能量。
6.要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各区县、各单位每年10月份要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日照市委办公室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