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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将其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落实扶贫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低收入乡村面貌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农民收入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市仍有部分乡村经济比较落后,部分农民生活仍然比较困难,相对贫困问题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农村扶贫开发任务仍然艰巨。为全力推进我市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四化统筹、协调推进”战略,以低收入村扶贫开发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载体,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使低收入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区域得到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全域城市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将扶贫开发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机制、实施效果绩效考评机制和贫困村脱贫退出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动态管理。坚持政府扶持、行业倾斜、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于一体,形成助推发展合力。

     ——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负责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扶贫项目进行组织规划、立项审定、督促实施、检查验收,并具体落实扶贫资金。市级负责政策完善、督导检查、绩效评价、项目和资金指标宏观调控等。

     ——突出发展,择优扶持。结合水源保护、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和产业结构单一等地区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村一策”,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变“输血”为“造血”,对积极性较高,项目建设规划和措施切实可行的村择优进行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整村推进,集中连片。以村为建设主体,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末,全市低收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农村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致富产业得到大力发展,乡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扭转。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低收入村“造血”功能

     市财政每年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涵盖所有低收入村。发改、经信、交通、农业、水务、林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扶持资金要向低收入村整合集中,对符合政策的要优先安排。项目补贴标准可根据情况在30%以内上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低收入村道路、交通、用电、饮水、通讯等设施建设,每年重点推进一批民生工程和扶贫开发项目。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低收入村信贷投放。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低收入村建立扶贫基地和扶贫开发项目,能吸纳当地农民务工、带动农民增收的,给予贷款贴息等财政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党费扶贫资金作用,针对低收入党员农户,探索实行致富项目党费贴息贷款,鼓励引导低收入党员带头创业致富,带动更多农民共同增收。通过政策有效扶持,使低收入村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二)以产业项目为重点,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充分利用好各项扶持政策,结合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低收入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全市继续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项目及其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照“一村一策”,对前景好、带动农户多、效果明显的产业项目可给予连续2年重点扶持;对使大多数村民受益的招商引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能够增加村集体及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入的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水源保护和少数民族低收入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健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择优扶持竞争机制、项目主体责任机制、项目实施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连接机制、项目效果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低收入村实施整村推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实施一村,带动一村,真正实现低收入村尤其是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

     (三)发挥整体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

    各行各业要把改善低收入村发展环境和条件,促进低收入村发展作为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并达到一定扶持比例。做好科技扶贫、教育扶贫、医疗卫生扶贫,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扶持,推动科技、教育、医疗、法律、文化等人才下乡支农活动。城市医疗机构要安排医务人员到乡村开展医务人员下乡和巡回医疗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均等、可及的优质医疗服务;加强低收入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通过整体优势的有效发挥,推进低收入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低收入村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定点帮扶

     要进一步充实调整城乡定点帮扶力量,继续动员、引导、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帮扶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村。同时,对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村也要实行定点帮扶。鼓励帮扶单位利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要以帮助低收入村发展产业、改善基础条件、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提升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帮扶重点,逐渐改变“输血”式扶贫方法。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定点帮扶企业用于扶持低收入村发展的资金、物资等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致富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低收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要与国家、省、市农民培训工程紧密结合,积极筹措专项培训经费,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性培训,既要提高低收入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本领,又要提高其从事非农产业转移性就业技能。低收入村农民培训要达到全市农民培训的一定比例。鼓励专家到低收入村开展专项技能传授活动,对受聘到低收入村授课的专家,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要积极与劳务中介组织建立联系,力争实现平均每个低收入农户都有一人在非农产业稳定就业。低收入村所在乡镇的生产企业和在低收入村新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低收入农户。

     (六)以水源地区为重点,探索移民扶贫新路子

     为彻底摆脱贫困,改善生活环境,对居住分散、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特别是水源保护地区的贫困村屯有计划实行整体搬迁。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农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在搬迁的同时要妥善解决好搬迁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七)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要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民主议定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实行财政报账制度和村级公示制度。要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与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做好扶贫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低收入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变化情况,以利于各级政府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要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为农村和农民多解难题、多办实事。要把加快低收入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事情落实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目标实现到位。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要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做到一级考核一级。要将协调扶持资金额度、为群众办实事数量、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次数、扶贫任务完成情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确保完成扶贫目标任务。要加大农村扶贫宣传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低收入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鼓励帮扶单位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对扶贫帮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三)全面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村基层组织建设,拓展选拔渠道,创新选拔方式,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以村党组织为重点,选好配强低收入村“两委”班子。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定期轮训低收入村“两委”干部。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大力推广“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村党组织对村委会及其他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带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