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来源:沈阳市扶贫办 浏览次数:3042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16]2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脱贫攻坚方案》(沈扶贫发[2016]2号)精神,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实施产业脱贫
1.鼓励发展特色产业。注重产业扶贫,将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的重要手段,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寒富苹果、蔬菜、西甜瓜等优势特色产业,努力发展“一村一品”和“一乡一业”,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乡、村;鼓励农事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基地,按照“龙头+农户+基地”的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链条,完善贫困地区流通网络,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市农经委、林业局、科技局、服务业委)
2.实施开展旅游扶贫。充分发挥旅游业产业链长、剩余劳动力转移便捷等特性,依托贫困地区自然、生态、民俗等特色资源,打造具有不同特色的乡村旅游线路,开展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辟贫困户增收新途径。积极推进贫困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文化提炼,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等各类主体投资乡村旅游,到2020年,重点扶持20个贫困乡镇(村)开展乡村旅游。(市旅游局、农经委、民委、建委、林业局)
(二)实施就业脱贫
3.培训农村劳动力6000人以上,帮助农民工提升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可获得性,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安排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实用技能培训2000人以上,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确保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设施农业、养殖等增收项目。(市人社局、市农经委)
(三)实施危房改造脱贫
4.加强危房改造。合理制定贫困地区危房改造计划,逐步解决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并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房产局、财政局)
(四)实施教育脱贫
5.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落实好高等教育对贫困地区的相关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力度。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五)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6.实施健康扶贫,实现县(市)有中心医院、乡有卫生院、村有卫生室,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开展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加大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救助力度。建立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资助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扩大救助覆盖范围,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农经委)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7.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人口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脱贫。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不断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市民政局、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残联、农经委)
8.打造扶贫公益品牌。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向全市贫困地区聚集,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两后生等特殊群体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开展光彩事业乡村行(社区行)活动,积极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捐资助学、捐资助教;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流动儿童”行动,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学习、帮扶等关爱;以情暖希望之星为主题,资助贫困大学生;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针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年投入226万元,用于种养殖技能培训、购买生产资料补助等;开展“小包裹大爱心”公益活动,每年将社会捐助的学生用品、生活用品等爱心包裹传递到贫困地区。(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妇联、残联、邮政公司)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9.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路和危险桥梁建设维修改造,重点解决和提高自然村的油路通达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自然村100%通油路。加强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按照城市居民饮水同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2016年底实现贫困区、县(市)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受益率100%。加大电网改造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电网电源不足、智能化水平低等问题,为贫困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电力保障。推进一村一室一广场建设,建成区、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室等为主要节点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县和边界乡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市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农经委)
(八)实施生态和人居环境治理扶贫
10.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市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环保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文化局、财政局、农经委)
(九)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1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施分类扶持。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制定全市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市农经委)
(十)健全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
12.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根据脱贫攻坚需要,今年市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900万元。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建立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脱贫任务切块下达到相关区、县(市)。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市农经委、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
13.两县一区一市建立扶贫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市纪委、市农经委、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
(十一)健全金融支持机制
14.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的金融支持。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继续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市金融办、财政局、人社局、妇联、残联、农村信用联社、农发行、农经委)
15.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有发展互助式扶贫意愿的行政村,建立扶贫互助社。解决贫困村农业发展资金短缺瓶颈,使其长期发挥效益,互助资金采取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运行模式,由村互助社使用,由乡镇经管站管理。(市农经委、财政局)
(十二)健全科技人才支撑机制
16.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市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农经委)
17.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更多人才投向脱贫攻坚。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农经委)
(十三)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18.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市农经委、财政局、旅游局、残联)
(十四)健全定点驻村扶贫机制
19.发挥单位行业优势,进一步抓好116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实施4个城区帮扶4个县(市),着力在共建宜居乡村、共推产业发展、共用人才资源、共促社会发展、共享要素保障、共筑文化繁荣六个方面,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落实18项具体帮扶工作,促进双向发展。实施党政机关单位帮扶60个重点贫困村,选派60名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发挥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好各项惠农富农政策,提高创新发展、带动致富的能力。(市农经委、市委组织部)
(十五)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20.动员安排5000名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落实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制度,把握贫困症结,对症下药,因户制宜的开展脱贫项目,实施精准帮扶。面向社会招募各界人士,特别是大学生与11662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结对献爱心。适时增加驻沈部队、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民族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市农经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民政局、财政局、工商联)
21.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地税局、人社局、财政局)
22.用于少数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要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市民委、财政局)
(十六)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23.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市负总责,县、乡、村抓落实”的精准脱贫工作体制。市主要做好组织动员、资金投入与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区、县(市)主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报告等工作;乡(镇)、村主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实施扶贫项目、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市农经委,市委组织部,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4.把脱贫攻坚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执行能力,把对贫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扶贫专(兼)职干部和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列入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干部培训计划。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增强村党组织服务功能,构建一个覆盖全面、功能健全的基层组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农经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25.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督考办,市农经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26.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机构队伍建设,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充实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工作力量,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扶贫工作,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不少于3人专职或兼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市农经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27.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长和优势,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大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决战贫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构建脱贫攻坚的精神支撑,着力营造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奋发作为的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农经委,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根据各自职能,对照各项分解任务,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对接工作,有效落实各项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意见和办法;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要明确相关负责和联系人)。市农经委(扶贫办)汇总后将形成沈阳市脱贫攻坚若干政策。
(三)市农经委(扶贫办)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适时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将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市农经委(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