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4日 来源: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3454
天水市精准扶贫卫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 市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的意见》,做好我市贫困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完成1034个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17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17年,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3名以上全科医生,2020年达到5名。到2018年完成7个县(区)县级医院14个重点专科建设。2015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60 名左右的市级医疗机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450 名左右的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住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贯彻落实《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638个未达标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15年建设523个,2016年建设11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
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之外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列入预算。提高村医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重点加强村医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促进模式改革、西药辨证使用、健康教育等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技能。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2015年至2020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 3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 160 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再配备 200 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15年起,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贫困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6个贫困县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个插花型贫困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
从2015年起,每年从市卫生计生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级优秀干部到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360 名左右的市级医疗机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450名左右的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或5年以上住院医师重点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 110 名左右医师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从2015年起,对全市67.78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从2016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贯彻落实《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区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标准化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市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各县区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市医改办积极配合省保监局加强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县区相关部门按照市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乡镇项目实施。
8.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区的实施。县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1.2015年至2016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2015年至2020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30 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6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20年前再配备 200 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4.2015年至2018年,完成7个县区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
5.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6.从2015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村医待遇,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相关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督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