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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疾病应急救助补偿工作

近日,我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又联合出台了《临汾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意在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

“三无”病人一般指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或人员、无支付能力的病人。根据《实施方案》,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救治工作完成后,核实患者相关资料后,可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向当地基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基金经办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后,向市基金经办机构申请补偿。

目前,全市自2014年以来医疗机构申请疾病救助补助汇总情况已递交市基金经办机构(临汾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下一步,市基金经办机构将按照《实施方案》和《临汾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启动全市疾病应急救助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