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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在参合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衡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于2015年1月全面启动以来,市卫生计生委科学谋划,强化监管,确保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安全高效运行,进一步缓解了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通过大病保险制度对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再次补偿,进一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今年全市参合农民共计340.13万人,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人均20元(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提取,农民个人不另收费),共筹集资金6802.6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对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的集中追补工作,累计补偿13054人,补偿金额为6402.94万元,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新农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对近三年,新农合基础补偿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出台了《衡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设立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账户,规范了基金筹集、申请、划拨、列支和核算管理程序和办法;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现有网络和精算、理赔等技术优势,提高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效率和保障层次。

  三是新农合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合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督查,核实参合患者用药、治疗、检查、收费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合理性、真实性,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