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来源:江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39
各设区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保障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参保情况和财政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审核确认的2024年6月底各地实际参保人数,结算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预拨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同步结算你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合计下达 万元。
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根据赣财社〔2023〕72号文件,下达2025年赣州市章贡区、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南康区等县区基数划转额外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本地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此处盖章)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