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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1076号),现下达你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做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结合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同时,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项目具体工作任务方案由省疾控局另行印发,疾控部门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疾控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吉林市财政局

  2025年8月8日

  

文档附件:吉市财社指[2025]266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