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浏览次数:4359
为健全完善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让全区人民享受到更完善的医疗保障,甘州区在广泛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了《甘州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甘州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主要解决城乡群众因患包括白血病、各类癌症、各类恶性肿瘤、心脏病、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肾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度残疾儿童、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耳聋、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经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补偿、大病补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补偿,民政部门大病救助后自付费用仍超过2万元以上的病种而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问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由政府组织筹措,主要来源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历年结余资金及每年民政部门从慈善协会基金中拨付的100万元。
《甘州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完善城乡医疗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