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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

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为贯彻落实医保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此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调整的有关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其中《通知》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为让生大病的人报得更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60%。下面我们从5个方面一起来看看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解读吧。

 一、关于新一轮居民医保筹资新标准公布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我市《通知》精神,我市新一轮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30元/人,达到77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为520元/人,个人一档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一)2019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人员的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居民参保缴费后才能同步享受该国家财政补助,生病就医时才能得到保障。

(二)普通居民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二档缴费标准为625元/人。

(三)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二、关于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

 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为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2019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暂定为44元/人·年。

 三、关于建立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取消门诊定额报销政策

(一)从什么时间起我市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

 在2020年底前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

(二)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如何处理?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四、关于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及提高报销比例

(一)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规定将怎么样调整?

 从2019年9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将2019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从原来公布17067元降低到13193元。本次政策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降低了约22.7%(3874元),这意味着在自付费用方面我们看病报销能“少掏钱”了。

(二)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规定将怎么样调整?

 从2019年9月1日起,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也就是说,从2019年9月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五、关于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及取消封顶线

(一)文件中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指哪几类人群?

 文件中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指的是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

(二)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起付线为6596.5元,报销比例为65%。

(三)从什么时间开始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从2019年9月1日起,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说,从2019年1-8月,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2019年9月起全面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