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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洋浦社会发展局、扶贫办、人社局,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统计信息中心,省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有关要求,结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医〔2017〕2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专项救治覆盖病种

在2017年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地中海贫血等大病患者开展救治的基础上,增加肝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唇腭裂、尿道下裂、尘肺等病种救治工作。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纳入专项救治病种范围。

二、扎实推进专项救治工作

(一)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原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新增病种救治能力,重新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各市县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市)级医院,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定点医院及病种名单:

省人民医院:儿童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尿道下裂

省中医院:尘肺

省儿童医院: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

省眼科医院:白内障

省肿瘤医院: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

(二)制定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省级定点医院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以及临床路径等,制定各专项救治病种具体的临床路径。

各市县定点医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和诊疗管理方案,为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明确疾病治疗方式(门诊治疗或手术、化疗、放疗等)。

各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摸排农村贫困人口中罹患救治病种但尚未救治患者的相关信息,由市县定点医院牵头组织进行病情评估,因人因病制定科学合理的救治方案。

各市县应首先将大病患者集中在县域内进行救治,市县定点医院无法满足救治需求的,应先邀请对口支援医院或医联体牵头医院进行会诊;确需转往上级医院的,应先转至对口支援医院或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口支援医院或医联体牵头医院仍无法满足救治需求的疑难重症患者,可转至省级定点医院。

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贫困患者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扶贫部门要明确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实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专项救治工作,并明确定点医院、制订完善临床路径、组建诊疗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质控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身份,及时将名单反馈给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扶贫部门负责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及其家庭的帮扶,加强专项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工作进度。

各市县要继续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结合此次新增病种要求,调整工作方案,在2018年12月底前,对2017年大病病种患者救治率达到100%。2019年1季度前完成新增病种患者排查,2019年底前患者救治率达到100%,县域内救治率达到90%。

(二)做好数据统计

各市县要及时通过“全省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报送专项救治病例信息,省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市县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证救治信息及时更新,并及时向国家系统报送数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将适时对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 南 省 民 政 厅


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