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773
为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歼灭战、阻击战,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一)简化医保手续,足额结算费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论是否确诊,先救治后结算,所需费用不实行前台结算,由医院与医保部门按规定及时结算,避免因结算延误病情或影响救治。同时,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按参保地相关标准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二)提前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压力。对各个定点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院,医疗保障部门预付一定医保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同时,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疫情期间,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向各个定点医院提前预付医保资金8484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更好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市医疗保障局采取“十项机制”:
1.欠费不停待遇。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无论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其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备案,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延长缴费时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和长护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底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60日内。
3.方便病人购药。正在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2020年2月至4月期间的门诊用药,可在定点门诊购药机构一次性购买。
4.放宽申请受理。特殊慢性病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底延长至疫情防控解除30日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6个常年申报的特殊慢性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代为受理。
5.简化就医手续。因病需转辖区外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备案后,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异地急诊住院的,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办理备案,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6.代为办理转移。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通过电话告知转移地经办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代为邮寄。
7.网上办理备案。异地居住就医时,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9.电话申请长护。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人员需住院治疗时,向泰康公司电话登记,办理长护保险待遇退出手续;参保人出院后,再通过电话,向泰康公司申请恢复长护保险待遇。
10.加强定点监管。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督促正常营业,保证药品供应。严禁推诿患者、滥施检查、开大处方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抬高药品价格。对各类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定点服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