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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细则

关于对《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印发了《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聊卫医〔2019〕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了不良后果,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工作,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结合聊城市近年来具体工作情况,2019年8月,市财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15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相关规定,解决一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各部门分工问题,我们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的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办[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0号)、《关于印发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155号)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文第四条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中提到以下要求:(一)部门职责。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卫生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制定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基本医保管理部门要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民政部门要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对未履行职责的,由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四)建立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机构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建立责任共担,多方联动的机制,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在制定《实施细则》中,我委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市近年来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的工作情况形成《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

一. 主要内容的说明

《实施细则》共分为6个章节,18条规定, 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2.第二章为救助对象和范围,共2条。主要为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

3.第三章为救助对象确认,共7条。主要为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等。

4.第四章为基金申请和支付,共2条。主要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和支付方式等。

5.第五章为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共3条。明确救助基金支付的范围。

6.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为特殊事项,解释执行时间。

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