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来源: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074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区各定点医院:
为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经研究,对市区门诊慢性病申办流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加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次数
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由每年申办一次调整为每年申办两次。第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5月中旬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集中认定,7月份开始享受待遇;第二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11月中旬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集中认定,下一年1月份开始享受待遇。
二、简化一般门诊慢性病申报流程
市区内一般门诊慢性病由过去到窗口申报改为通过“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异地居住人员由过去回佳木斯申报改为通过邮寄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1、在本市三级医院住院的,不用再提供病历复印件,可通过“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图片、近一年住院病历病案号、及本人联系电话进行申报。
2、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邮寄病情资料的方式申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近一年内三级医院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8611099),
3、申报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享受相应慢性病待遇。
三、开通特殊病种申报绿色通道
取消恶性肿瘤(癌症)、尿毒症、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冠心病的支架搭桥及急性心梗恢复期、精神病等特殊病种窗口申报方式,改由各定点医院提供患者资料,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认定。凡在市区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有明确诊断、符合慢性病准入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发放“慢性病就医卡”,享受慢性病待遇。对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三级医院住院的,可通过邮寄住院病历复印件(邮寄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慢性病科,咨询电话:8611099),由市经办机构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
四、取消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复查认定
对于已经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达到待遇截止时间后,可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不用再重新申报。
各县(市)医疗保障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简化慢性病申办流程,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质量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