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来源:大庆政府 浏览次数:3797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享受待遇高低分为两档,市区城镇居民原则上应选择高档缴费,农村居民和各县城镇居民可按户自愿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2018年成年居民高档和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420元和210元;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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