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着力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提高新农合资金和基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2010年,海伦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40.06万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6009万元。全年享受大病核销补偿34696人,核销补偿资金5835.9万元;门诊统筹补偿人数11434人,核销补偿资金159.4万元。
健全筹资机制。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遵循政策要求,实行三方筹资模式:一是农民个人筹资。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强化政策宣传 ,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农民个人筹资标准30元,总计筹资1201万元。二是财政筹资。按照上级确定的筹资标准,本级财政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中给予足额安排和保障。2010年,本级财政按9元的承担标准,安排资金360万元。三是帮助弱势群体筹资。对于贫困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利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其缴费,全年共为55523名贫困农民、五保户、优抚对象缴纳参合资金166.6万元。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为使新农合工作实现标准化、自动化、系统化管理,配置了信息网络设备31台(套),并实现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计算机联网,通过计算机对资金进行监控、核算、记账、汇总和分析,数据可靠,结算快捷,杜绝了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完善补偿机制。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合理补偿、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新农合基金的收支规模,综合考虑影响补偿受益的因素,在制度框架内,进一步调整和规范补偿操作程序:一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垫付制。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经审核的医疗费用,然后将核销单据呈报市医疗办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降低核销起付线,提高补偿水平。2010年,参合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核销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降到300元;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核销起付线由原来的600元降到500元。三是增加单病种限额核销病种。单病种限额核销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15种,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进行控制,减轻参合患者的负担。四是提高核销比例,增加补偿额度。在分析近几年大病核销补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基金总量,经过科学评估、测算,2010年参合患者在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核销比例分别达到了55%和65%,比去年增加5个百分点。
强化监管机制。为有效规避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海伦市重点细化三项制度: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登记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登记簿,设置了补偿对象、补偿额度、定点医疗机构等多项登记内容。二是基金使用公示制度。对每笔核销费用都到农民居住村、组进行张榜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农民监督。三是基金审计制度。由市审计局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