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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和《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怒江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到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完善州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实施“七彩云南健康促进工程”以及“边疆健康文化建设”、“民族医药亮彩”、“公职人员健康引领”、“健康促进县建设”等活动,加快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与促进职能,推进全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居民学习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鼓励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要达到22%和30%。(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开展食物成分监测、居民营养现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聚焦学校、医疗机构和社区,开展“营养科普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和“营养支持型社区”等建设活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打造“绿色食品牌”,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完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体系,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完善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打造“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特色品牌活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发布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85%和9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2%及以上和39%及以上。(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提倡无烟文化。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禁烟,积极建设无烟环境,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推动个人、家庭和社会认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有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有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及以下和4.8‰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45/10万及以下和11/10万及以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调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方案,提高体育考试分值;将体育科目考试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州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州级能诊断、县(市)级能体检、就近能治疗;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建立职业健康数据库。培育一批“健康示范企业”。对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优势,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打造失能和高龄老年人三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营养监测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向老年人及家庭普及合理膳食、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即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登记报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推进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高危人群癌症机会性筛查,把防癌体检逐步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加强肿瘤登记报告、随访,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控制吸烟等危险因素;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开展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血糖,指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加强基层糖尿病临床诊疗技术培训,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规范糖尿病患者用药,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和管理力度,完善“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强化疟疾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治;完善边三县(市)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管理,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2年和2030年,全州以乡镇(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行动。构建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治未病服务模式,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参与,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并持续保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撑体系。成立健康怒江行动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健康怒江建设的推进工作,细化16个专项行动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推进健康怒江行动工作,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各县市要参照州级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重大疾病诊疗攻关课题研究;加强政策支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共享健康有关信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保障健康怒江行动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考核机制。各县市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利用好各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将健康怒江行动有关要求纳入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三)动员社会参与,注重氛围营造。各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美丽乡村”创建,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健康知识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

怒江州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