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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明白卡

一、城乡低保

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2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

二、特困供养

持有乐山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目前,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三、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不分城乡,不论户籍,救助标准主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标准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四、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帮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人员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可以申请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进行集中照顾或委托他人进行上门照顾。政府会在受助对象享受的低保补助基础上给予补贴,达到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对承接失能、半失能、生活能自理的受助对象的家庭,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落实护理费。

五、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救助

为未满18周岁的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未满18周岁)可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自2020年1月1日起,参照孤儿生活补助标准,对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900元。

七、残疾人救助

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乐山市户籍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乐山市户籍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一级、二级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