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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4〕6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及《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钦人社发[2017]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等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78468.00元;

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0.00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8470.00元。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0.00元。

特此通知。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