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新闻详情

关于做好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68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

保障对象:参加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0-18周岁患者,18周岁以后凭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结果另行确定能否继续享受待遇。

保障范围:普通型苯丙酮尿症的费用包括: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须的特殊食品(不含有苯丙酮尿症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费用和血苯丙氨酸检测费用;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的费用包括:用于治疗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BH4D)的专用药品(盐酸沙丙碟呤片、L-多巴、5-色胺等)费用和血苯丙氨酸检测费用。

保障标准:苯丙酮尿症纳入保障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普通型苯丙酮尿症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18000元;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二、定点诊断治疗医疗机构

为保证治疗效果,对苯丙酮尿症患者实行定点诊断治疗医疗服务制度。经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认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机构为我市定点诊断治疗医疗机构。

三、评审相关事项

1)新增两项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

2)评审标准:

苯丙酮尿症:经医疗机构确诊,血苯丙氨酸浓度(PHE)测定值≥6mg/dl;

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经医疗机构确诊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 BH4D)。

3)评审方式和机构:符合条件的苯丙酮尿症和四氢生物碟呤缺乏症患者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由各地医疗保障局即时办理,次日享受待遇。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009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