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首页 > 新闻详情

德医保发〔2020〕84 号关于公布异地就医相关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市医保中心:

为规范异地就医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就医需求,经研究,对参保人未联网结算回我市报销的,异地就医中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纳入医保统筹:

一、参保人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发生的急诊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限额70元、二级医院限额50元、一级医院限额40元的标准纳入医保基金统筹。

二、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限额100元、二级医院限额60元、一级医院限额50元的标准纳入医保基金统筹。

三、对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或在异地转诊医院进行门诊放、化疗的门诊慢病患者,在异地发生的符合门诊慢性病支付政策的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限额50元、二级医院限额30元、一级医院限额20元的标准纳入医保基金统筹。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 22 日